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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近日,河北省紀委通報了多起官員腐敗案件,其中,秦皇島市城管局原副調研員、北戴河供水總公司原總經理馬超群因涉嫌受賄、貪污、挪用公款被查處,貪腐數額之巨令人觸目驚心。
  37公斤黃金價值近千萬元,68套房產中,哪怕一小部分在北京,其市值也在數千萬元、甚至億元,加上1.2億元現金,保守估計都差不多近2億元的案值,已經足以將副處級的馬超群釘在貪瀆的恥辱柱上。與馬超群貪腐案值接近的“小官巨貪”此前已有之。例如2010年披露的原遼寧撫順市國土資源局順城分局局長羅亞平案,2010年披露的山西蒲縣原煤炭局長郝鵬俊案。郝鵬俊案專案組查出其涉及違規違紀資金甚至高達3.05億元。
  因此,問題的核心已不僅在於涉案官員貪腐的數額,而是其更深層次的原因。以馬超群而言,其所在的北戴河供水總公司,生產和盈利能力都有限。即便他作為總經理再肆無忌憚,能從供水公司貪污的所得,與其實際案值也是不相稱的。那麼,他的億元斂財之道究竟是什麼?又是誰為他的斂財之路保駕護航?更值得註意的是,無論是羅亞平、郝鵬俊,還是馬超群,其貪腐都是張揚跋扈、聲名狼藉,群眾舉報成堆,犯罪線索更是一抓一大把。但他們卻能長時間作惡未被查處。
  關鍵就是有人在縱容、保護、庇護他們,甚至與其同流合污。天文數字的貪腐案值,背後是可以想象得到的鬼影憧憧,中間恐怕穿插著無數的官商勾結、行賄受賄、權力掮客、內部分贓、傀儡代辦、利益同盟,從而形成複雜的貪腐生態鏈。在這個貪腐生態鏈條中,被抓獲的巨貪小官,在很大程度上既是貪腐官員,也是權力掮客。因為“上面”能夠擺平,所以在自己貪腐的同時,還能作為“上面”的代理人,牽線搭橋、收受好處;同時,躲避在真假難測的“上面”庇護下,“踩平下麵”。而在打擊貪腐力度日益加大的情況下,權力掮客已經透露出了公司化和隱蔽化的情形。
  究其原因,是由於特殊的歷史時期與國情。當前我國反腐主要靠自上而下,富有成效,也樹立了上級和中央的權威。但實踐中也可能導致某些基層在反腐上的懶惰,而由於具有極高權威的上級和中央在日常中並不總是出現,也往往導致其形象在基層被神秘化。於是,一些基層號稱“手眼通天”的人,就可能利用自己的上層路線,打著“神秘莫測”而又“神通廣大”的“上層”旗號,成為助長貪腐的權力掮客。
  這就要求我們在加大上層和中央反腐力度的同時,需進一步推進反腐的法治化、精細化和全面深化。權力掮客源於信息不對稱和不透明的“權力黑箱”,部分地方反腐的怠惰源於監督力度的不夠甚至虛置。辨症下藥,就要真正落實四中全會決定所要求的使權力進籠子、曬太陽,實現權力運行的規範、透明和切實監督。▲(作者是《環球法律評論》雜誌副主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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